
心理學家阿德勒說:“一切煩惱都是人際關系的煩惱”。
他把人在世界上的所有問題都歸類于三類:
工作(廣義的工作,并不只限于去單位上班拿工資的工作)、交際和親密關系問題,由此對應出三類關系——同事關系、朋友關系、愛的關系。
實際上我們心理咨詢過程中,也是基本上圍繞著這三種關系來開展的。
于是,這樣的一個人,會產生這樣的情緒,會有這樣的感受,會做出這樣的行為。
1、工作關系遵循“利己”原則:
在工作關系中存在明確的“因果”關系,即“因為……所以……”。
因為我們要取得收入,所以我們工作;因為我們要滿足自己的需求和期待,所以要賺取收入。
還有一個存在明確因果關系的是:在工作里做好自已工作崗位上的事情,而不是自已的工作沒做好卻去做去管別人工作上的事情。
只有每個人都做好自已的本職工作,整個單位就可以良性地整體運轉。
2、朋友關系遵循“利他”原則:
是指你與朋友相處中要讓朋友覺得舒服、感覺好,別人才愿意與你交往。
同樣,誰會帶給我們好的感覺(當然好的感覺背后可以是相互有幫助、相互關心、相互重視之類的),我們就愿意跟誰交朋友啦。
如果感覺不好,你覺得誰與你的交往是對你有所圖的,相信你是不愿意跟這樣的人做朋友的。
至于不符合利他原則的關系,請好好想一想,那是真的朋友嗎?還是抱有其他目的的所謂“朋友”?
3、親密關系遵循“我們”原則:
所謂”我們“原則,就是說既不是主要“利己”,也不是主要“利他”。
而是兩個人(婚戀關系)或一家人(沒有婚戀之前與自已原生家庭的關系),從“我們”的角度來一起面對,看待問題、探討怎樣做對“我們”才是更好的做法。
這種原則下,關系中常常就會產生一種兩個人或一家人一體的感覺。
而在“我們”之中,又要特別地注意兩個小原則:“我們”里面的每一個人要做到“真誠”和“尊重”,才能形成“我們”的關系。
一個人把這三種不同原則之下的關系捋清楚了,能夠比較區分出當下人與人的關系是處于哪一種關系背景之下,再遵循不同原則做出不同的言談舉止,那可就實在少了太多的人生煩惱了。
比如,往往我們會因為工作原因而與同事成為朋友,又因為兩種本來不同的身份而糾結出不同的矛盾。
那我們就可以試著用以上不同的原則來面對互動:
如果我們說的事情是關于工作的,那么我們將以單位利益為第一目標,各自表達觀點、爭取工作主動或福利待遇,哪怕我們因為工作事宜而有所矛盾,那就各自闡明自已的考慮、依據就好了。
雙方不能自行得出結論的,還可以由上級領導來決定。
這時,大家是工作同事關系,在此要“利已”:我眼中重視的是這件事,所以把個人人情暫時放在一邊,而考慮的是單位集體利益。
回頭一離開了工作背景,轉到朋友關系上,在此就要”利他“:那么,我可以親近地請我的朋友喝杯咖啡、吃一頓對方喜歡吃的飯,聽對方在我們這里吐槽,或者我們向朋友吐槽就好。
這個時候我眼中重視的是這個人,而不是再去停留在事情上面。工作的事情留到工作背景下去處理,現在我只需要跟這個人好好呆在一起。
至于親密關系,我們常常把對方放在自已的心上,就是所謂的“心上人”。
考慮到兩個人共同的東西,著眼的是兩個人一起的未來,一起的陪伴和發展。再加上那么親密地接近,當然就又是跟同事、跟朋友不一樣的感覺了。
所以,如果現在你正感到讓你出現了煩惱的人,那么,覺察一下他當下是你的同事、還是朋友、還是親密愛人呢?
再對照我們身上存在的各個方面的種種問題,是否你就會多一些清晰、明了了呢?
另外,還有一個體系的三種關系的劃分,是強調我們要處理好三種關系:
即:我們跟自已的關系、跟別人的關系、跟世界的關系。
首先,我們與自已的關系就要處理好。
對于不可改變的事情我們能夠予以接納、不糾結;對于我們可以改變的事情,我們心懷勇氣和力量的去做些什么;
當然,我們還需要停下來,好好搞清楚:哪些事情是可以改變的,哪些是不可以改變的,這就需要我們以及他人幫助的智慧了!
我們與自已的關系好了,就自然會與他人在各自適宜邊界下的適恰相處,而我們與他人的關系好了,那我們對社會就是親近的、感到快樂的、能夠投入到社會與世界的運轉當中去的。
這樣,我們整個人就會良性發展了。
所以,如果你一旦遇到煩惱了,不妨來看看,是哪種關系出了問題呢?!
帶著這種覺察,你就可以發現心理困擾的根源究竟出在了哪一種關系,從而找到真正有效的應對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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