拋開依戀,對立,支持,傷害等復雜的情感體驗,單從行為層面上,家人之間可以被看作既有合作又有競爭,時而合作時而競爭的復合關系。
首先,大家本來都是一個人,建立家庭,生育子女是典型的合作行為---通過引入新的人和事獲取自身利益。比如,同居降低生活成本,親密情感的互相撫慰,生兒育女的成就豐盛體驗,等等。

但合作也分很多種,長期的暫時的,這個項目的那個項目的,同質的異質的,這些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體現。如果雙方目標不一致,投入不確定,拿錯了主意,可能就會有麻煩。
其次,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競爭,一個人和自己爭,要成為更好的自己,兩個人明里暗里希望在自己看重的地方更高更快更強。
“孩子跟誰更親近?”“這個家誰說了算?”“你更需要我還是我更需要你?”這些很少放在明面兒上的問題一直都操控著我們的言行。
但是,請注意:競爭的兩個因素是在比較中獲勝以及對稀缺資源的爭取。那我們的生活一定要過成這樣嗎?
也許,父親的這個特質和媽媽的那個舉動完全不同,但對孩子的影響同樣重要,無法衡量大小輕重。而愛本身更不是一種固定數量的東西,只要人活著,互動著,愛就在流動中源源不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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